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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1年度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发布:2013-06-10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就上报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申报的有关原则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省、市、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条件制定本单位招考计划。各单位在有空余编制的基础上需要补充人员的,要制定好本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招考范围:全省各级中国共产党、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七类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以及已经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对“村村大学生”、“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优秀村干部”等项目人员的考录政策,这些项目人员的考录计划在申报时实行计划单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各市(地)上报的招考计划情况对上述项目人员的招考计划统一进行调剂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此次招考省级机关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应占计划总数的75%,请省直各单位在申报计划时按此比例进行掌握。


二、申报的程序、形式和时间


省直各部门的录用计划按归口管理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经与省编办核准后确定;各市(地)的录用计划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准后由市(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分别上报。

录用计划的申报通过网络进行,采用招考计划网络申报系统自动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统一下发远程登陆帐户和口令,具体申报内容详见系统软件,系统软件网址: http://222.169.224.135:8080/admin/login_sh.aspx。

录用计划上报起止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逾期不报的视为不参加招考。


三、有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公务员招考要做到唯才是举,打破对报名条件的条框限制,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具体要求:一是除省级机关招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比例外,市地级以下机关招考职位原则上对招考对象不做限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均可报考;二是要保证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人员(统招生、国民教育生、党校系列生)均可以报考。省和市(地)两级机关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一般确定为本科;县乡两级机关学历要求一般确定为专科以上。垂直管理系统参照此标准执行。三是综合管理类岗位原则上只要求学历;行政执法类和技术类专业特殊岗位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定具体专业。凡超出上述具体规定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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