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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关于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的通知

发布:2013-09-12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吉林省考关于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就2013年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吉林省省级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即:其报名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应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7月17日至198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报考年龄应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应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7月17日至198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应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应为18周岁至25周岁(1995年7月17日至1987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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