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信息录入查阅人事档案的通知
关于在公务员信息录入中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林业局党委,地林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中组发〔2011〕14号)文件规定和《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拟于2012年9月建成地、县(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为数据中心和信息调度中心,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分中心,覆盖地、县(区)两级的畅达、精准、快捷的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管理信息系统。为提高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在录入人员信息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把关,保证人员信息准确。
录入人员信息时必须核对被录入人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中需要录入的项目逐项查阅档案,对档案记载中认定不清的事项要提出书面说明,报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待批复后按照规定录入。
二、积极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在查阅档案、工作人员安排上做好细致的分工,保证查档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至少安排两名专职档案员协助各单位进行查档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密机制,确保人员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注重选派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开展查档工作。对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查档所用纸张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毁或上交所属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真正做到人员信息不外传、不泄露。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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