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开展全市用人单位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切实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 号)文件精神,将对各用人单位2016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加年审的单位
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中省直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需提交下列年审材料
1、《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表》到市残联一楼(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领取,或加入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群下载(QQ:187720103)。
2、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编证明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向残疾职工支付2016 年度工资三月、七月和十二月份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由社保局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计算年度比例:
1、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2、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离岗或长期放假未发工资、工资不达标的;
3、同工不同酬,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
4、残疾职工月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申请减免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1、《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到市残联一楼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领取,该表复印有效;
2、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3、遭受灾害证明(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上年财务会计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年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 年4 月1 日至2017 年5 月31 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地点:市残联一楼(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桃山区山湖路40 号。
联系人:姜思清吴明慧
电话:0464—8212186 QQ:187720103
六、重要提示
1、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将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台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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